sp;八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阴天--
一:掌握百分之六十的胜算面,其余百分之四十可视为机缘遇合,包括天命,机会,他人协助等因素。
二:充分准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知识,技术,体力,人际关系,情报,本钱等,都应日积月累,尽早积存。
三:豁达。徐志摩说:“得之我幸,不得我命。”更坦然的胸襟却是:“努力的人不一定成功,成功的人都是努力的。”肯定努力,也接受可能的失败。
--杂志摘录--
我很喜欢杂志里的这些话,所以把它分段摘录在日记里。
今天是我生活中的转折点,我终于取掉了绳索。离婚,这是两个多么可怕的字眼,但作为我这样个性的女人,却主动去靠近它;它在我这里,应该是解放思想,得到自由,争取爱情和事业成功的一只歌。虽然我带着哭声,含着眼泪,忍着疼痛和屈辱,经过一年多的分居和抗争来歌唱它,但我终于胜利了!自由了!可以去拼搏,去奋进,去追求我希望的东西了。我失悔吗?不!我留恋吗?也许有一点,因为那毕竟是我生活了六年的地方,也曾有过希望与梦想,有过温暖的家啊!
我哭了,毫不掩饰地哭着,既有深深的庆幸,也有作为一个女人应该怎样做,才不至于演出这犹如生离死别一般的悲剧。我向社会挑战,向世俗挑战,向无知,浅薄和粗俗的林挑战,我以胜利的姿态站在世人的面前,我是强者!
原来想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但是,要拖到哪一天才能结束这样的生活?就算我交了诉讼费后他们立案审理,但我没有熟人,没有支持我的人,也很难打赢这场离婚官司的;而且林的目的就是拖,他坚持不要孩子和不给孩子生活费,就是明显地卡我,卡到我拖不下去的时候,一是答应他这极端无理的条件,(这样他就可以占到便宜)二是乖乖地走回去过日子。(这样他更赢了)
我不!他坚持不给孩子生活费和财产,那么,孩子太小,作为母亲,我必须带着他,经济上困难一点就克服着过。财产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争来有什么用?我也确实是不稀罕!人应该是有志气,有骨气的。我认为自己处在这样的地步,只能这样办。
林太自私,太无情,他自己的孩子不抚养,连一分钱的生活费也不愿意负担。他的理由是我坚持离婚的,那么孩子就应该由我来负担抚养,他以后还要结婚,还要生育。人要是没有心肝,比畜生都不如!
我们是在城关镇的民政部门办的手续,连办手续需要的几块钱都是我出的,林不愿意出一分钱。我把这一切记录下来,待孩子成人以后,让他去谴责他的父亲。
八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晴天--
三四天没有记日记了,这几天,痛苦的感觉已不复存在,在心的深处,觉得得到了新生,得到了解放,甚至开始高兴起来。因为我有自己的生活目标。有自己的理想,也有自己的认识。爱情,事业,道德和家庭应该联系在一起,固然我只是一个小小的“我”,但我一定要以自己确认的目标为目的,坚持不懈地追求,只要努力,就会成功。
昨晚到泰真家去玩了很久,请她带信给伊清,今天,就在等待和不安中渡过。我为了我的文学事业,为了我理想的爱情,为了他而离了婚,我将得到什么?
九点过,泰真来喊我。啊!我高兴地看见了他,我心爱的知己伊清。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已很少见面和联系了。但他确实是我的知己,这样的了解我,相信我,支持而又深深地爱着我······
伊清给我带来了吴老师的信,其中有这样一段话,表现出吴老师对我这个文学青年真诚的关心和帮助:“······红松写作进展如何?从稿子上看来,她有一定的写作基础,缺乏慨括和典型化。如何发现生活中的美,又如何提炼,提炼些什么出来,又如何体现构思,都还不是那么清晰,明确,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走很多弯路。最好还是系统地学习一下。但学一下又谈何容易,成都眼下只有工人文化宫职工文学讲习班,每星期讲一课。还有个成都市青年团办的青工文学班,在市团委二楼,每星期两课。十二月底文联要举办三个月小说讲习班,在新繁授课,都要钱。且不说学费问题,吃住也是个问题,郊区农民一间房子房租二十五元,如此,每月非六十元不可。来成都听讲课,非弄个临时工做不可。我已给教育学院朋友讲了,他答应在大楼落成(快了)后要请清洁工,可以让红松来试试,半工半读,不知红松以为如何?倘若同意可进一步落实,不同意就作罢了。”
爱情纪实文学【风雨人生】第二集--守护心灵--28[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