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四年十二月六日--阴天--
天空悄悄地撒下了雾,越来越浓,越来越密,像一张白纱编织的网,缠绕着大地上的一切:网住了人,网向了房屋和树木;于是,一切都处在若隐若现的朦胧中。当太阳的光辉接近了雾网时,网就破了,散了,消失在房屋,树木,田野和行人的身上,化成了细细的水珠儿,当雾散尽后,你看到的一切都是湿漉漉的,要是你站在树木的底下,你还能听到滴答滴答的水珠儿声音呢。
这两天工作上的事风平浪静了,但我的内心却极不好受,昨天又写了离婚诉状,拿给老赵看,他说写得不尽详细,我只好重新写。听说打官司需要钱,就算是要钱的话,我也要打,要把它打赢。已经一年多了,再不能这样拖下去。
但是,心里却是难过的,想到过去的一切,往日的生活和孩子,再看看别人的家庭,我认为自己这辈子再难拥有那样的生活了。怪我吗?也许是,但他也做得太过分,太绝情了。而伊清呢,他是否真像他信中讲的那样真心而深情地爱我?是利用我的年轻无知吗?也许他只是想让我永远做他的情人?晚上到泰真家去,她小产了。有个家真好啊,假如我追求的事业成功了,我失去了什么呢?到那个时候我会笑吗?
回到店堂里那像囚室一样的值班室小屋,我哭了,放声的哭着,宣泄心中那压抑的悲伤。我自己觉得,我已经很不容易哭了,不像以前,想着什么就掉眼泪,像这样的放声大哭是很少有的,谁能理解我呢?
现在,我需要重新来写离婚申诉书,写好后,明天给法庭送去。
民事诉状
原告人:李红松,女,三十二岁。xx县百货公司职工。居住地址:单位值班室,(百货公司二门市--西大街一百零六号)
被告人:林xx,男,三十五岁,xx县百货公司职工,家住红旗路四号。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判决离婚,裁定对其独生子女林蛟的抚养费和家庭财产的分配。
事实和理由:
我们都是知青,都是顶替父母进了单位的同事,于七七年经人介绍,恋爱几个月后结婚的。由于婚前互不了解,兴趣爱好各不相同,婚后的感情不十分融洽,在思想深处感到不满足和失望。在我渴望追寻人生的更高价值时,我参加了函授学习(文学创作类)与此同时认识了商业局的伊清同志。我曾主动地找他谈话,并且请他给我修改我的小说稿子,提意见等等。鉴于他的文学知识和对人生的态度,也鉴于他个人的生活经历,我对他产生了一种深深的同情和爱情,写了一些热情的话语(诗歌和信件等)
在这个时候,我认识到自己的思想变了,感到长期处于这种矛盾中会失去理智,也感到对不起自己的家庭和孩子,我主动提出和伊清中断来往,也主动向林讲了自己思想的变化过程:说认识了一位非常好的老师,(当时没有向他讲姓名和年龄)假如能和他在一起生活,将是我最大的幸福和满足,也是我事业上能成功的保证,因为他懂得怎么样帮助我。我还把他写的信给林看,同时也请他相信我实在是为了学习,还没有做对不起他的事情。
但林在知道了这些情况后,不是正确对待,却采取极端的报复手段来对待我。他一面和我谈话要求说出对方的姓名,一面给亲友报信,再联合对付。我上班,下班,看电影,上街都处在他的监视中。
我虽然十分反感他的这种行为,但为了家庭,为了孩子,我还是答应他,跟对方彻底断绝来往,把寄放在他那里的信和日记本等东西收回来。
那天我坦白地对林说要去归还对方的东西,他说:“去,说清楚以后不要来往了哈。”我点点头。殊不知他已经暗中和我的哥哥各人走一条路,跟踪我走到河边了。
当我拿了东西回来时,他们两人想在路边堵截我们,林当场就大吼大叫,污言秽语地骂,气势汹汹地扬起手中的鞭子要打我。我再三解释,并且把手中的信件日记本等交给他,说我们已经断绝联系,不再来往了。
林一边骂我,踢打我,一边把手中的信件日记等收好就扬长而去······
从此,林就将我的信件,日记等的内容去评向亲友,到处散布。在家里也根本不听我的解释,坚持要我说是伊清来引诱我,要把他送进去,(坐牢)才能和我和好。我不能,也不愿意这样做,更不能昧着良心说话。
林看我不就范,就三天两头的打我,骂我,想尽一切办法来侮辱我。我忍无可忍,对他说:“假如你扭着这并不算一回事的事情不放,那我们就只有离婚。我相信法律机关能够正确处理的。”
&
爱情纪实文学【风雨人生】第二集--守护心灵--27[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