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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林中少女(12)[2/2页]

为死者代言 雪儿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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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而钟逸珊,怕父母察觉到她并非直接去学校,她提着行礼出门,寄存到小区外面的一个超市。
      在小区东门等到王瑜,二人乘坐一辆黑车赶往海边。
      王瑜之前暗示过钟逸珊,因为临近钟逸珊的生日。
      张扬和陈秋实,或许会给她一个惊喜。
      所以,钟逸珊没有拒绝,跟着王瑜到了海边。
      王瑜用一条丝巾,蒙住钟逸珊的眼睛,让钟逸珊牵着一条天蓝色彩带。
      见王瑜准备的如此充分,还这样神秘,钟逸珊并未拒绝。
      反倒极为顺从,跟着王瑜朝树林走去。
      此时,王瑜带上乳胶手套,取出背包中的长刀。
      与她说着话,将那根天蓝色的丝带,捆在钟逸珊的手腕上。
      王瑜转身,从背后将其推到,用膝盖压着她的后背,拎起钟逸珊的手腕,置于头顶。
      直到此时,钟逸珊都没搞明白,发生了什么。
      刚想问为什么?
      王瑜的刀砍了下来。
      一刀砍向钟逸珊的面颊,那丝带也随即被砍断。
      如此快速的动作,钟逸珊并未感到疼痛,只是看着喷溅的血,她一脸惊慌,不断尖叫着。
      王瑜突然觉得好兴奋,那尖叫声,似乎格外治愈自己的心灵。
      钟逸珊出于求生的本能,死命地翻身伸手夺刀。
      一直追问王瑜,为什么?
      王瑜将这些年的妒恨,全都吼了出来。
      之后,无论钟逸珊如何求饶,王瑜都没有停手。
      半个小时的时间,砍了钟逸珊132刀,直到她倒在血泊中,一动不动。
      王瑜还是不放心,用刀割下钟逸珊的衣服,将衣物鞋子丢到林中。
      随后,一刀刺中钟逸珊的Perineal部位(自己百度)。
      见到她完全没了反应,这才清理了现场。
      带着钟逸珊的手机和钱包离开,伪造成抢劫的样子。
      嗅到血腥味儿,周围野狗不断朝此处聚集。
      出了树林,王瑜换上一身衣物。
      将带血的鞋子、手套和衣裙全部在海边焚烧,看着海水冲掉一切焚烧后的灰烬。
      王瑜感到从未有过的舒爽,觉得一切非常完美。
      随后,
      她找到事先藏匿的自行车赶回家,总共用时一个半小时。
      父母问过她,为何去了这么久?
      她说马可可有数学题不会,所以耽搁了。
      家人没有多想,毕竟王瑜乖乖女的形象根深蒂固。
      不过王瑜没想到,警方第二天就发现了尸体,还断定那是钟逸珊。
      马可可得知后,十分焦躁。
      拽着张扬,冲到法医解剖中心去确定。
      回校找王瑜,可是王瑜不在。
      第二天被警察盘问后,马可可当晚再度找到王瑜。
      质问她,是否是她找人动手的。
      王瑜怯怯地让她小声点儿,说是凌晨四点,约在宿舍西侧的树林见面详谈。
      25日凌晨四点二十左右。
      二人来到树林。
      马可可对王瑜没有提防,毕竟她那样瘦弱,唯唯诺诺的一个小姑娘。
      只是怀疑,校外的人员帮着她出过头。
      王瑜怯懦地指着马可可的脚,讨好般地说道。
      “可可,你鞋带松了。”
      然后,
      将手机塞到马可可手中,让她帮着自己照明,王瑜蹲下给她系鞋带。
      马可可原本还在不停的抱怨叨念,见王瑜的样子,也不知道是否该怀疑她了。
      等了一会儿,马可可催问。
      “好了吗?”
      王瑜起身,“嗯,自己看看这样漂亮吗?”
      趁着马可可弯腰,查看鞋子时,突然从马可可身后用手中的鞋带将其颈部勒住。
      双臂用力,将马可可背着勒紧,马可可后仰着身子,双脚离地失去支撑。
      不到两分钟,马可可便不再挣扎。
      之后,怕她不死,又换了位置,勒紧马可可的脖子。
      最后,将马可可捆在一颗大树上,摆成M型的拥抱坐姿,扯下她头发上的皮扣,遮挡住那刺眼的表情。
      就在准备点燃枯枝的时候,保安的一声高喝吓了她一跳,王瑜赶紧逃到矮墙处,躲了起来。
      胖子讲述完所有的经过,二人久久不语。
      一个花季般的少女,就因为嫉妒竟然连杀两人,还能如此冷静地处理尸体。
      如今,三个家庭就这样被毁了。
      不知该追究现在的教育问题,还是该质问她的家长,或者该痛斥拜金主义的追捧。
      可那两个年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
      胖子踩灭烟蒂。
      “王瑜上个月刚满十六周岁,两个案子如此残忍,会被判无期吧【1】。”
      周海没有说话,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若不是找到她是凶手,张扬和她自己也将死于非命。
      ——————————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6岁少年做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是无期还是有期,判多久,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如杀人的动机、被逮捕后的认罪态度等,法院会根据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性,并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根据法律做出判断。
      做为监护人的其父母,有赔偿受害人损失之义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常也会考虑其家庭收入情况,综合各种因素做出赔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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