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性同居”,“条约本”,这不可思议的想法她苏巧梅是怎么想到的?而我绝不是第一个听到这想法的人。记事本里面的内容一看就知道写了很久了,纸张的边角柔皱皱的。她写的字秀气而不失遒劲,第一页写的字能印到第三页,恐怕她是在“刻字”吧!
我倒是看看她写了什么条约:
第一条:触犯对方条约或底线时,对方可以随时结束同居。
第二条:“同居”只是指同住一处,而不是指男女未经结婚而共同生活。所以,不要想入非非。
第三条:双方中的一方有了心仪人,应告知对方,并结束同居。
第四条:双方脾性确实不和,可以提出结束同居。
第五条:双方父母一方不满意对方,对方应想方设法博得其认可,否则结束同居。
第六条:相互尊重,相互倾诉,同甘共苦。
第七条:发生口角之争,不论孰对孰错,双方轮流道歉,且冷战不得超过三天。
第八条:家务活轮流干,不能找家政服务。
第九条:不吸烟、酗酒与赌博。
……
第二十一条:不要称呼对方为“亲爱的”、“宝贝”、“honey”等。
而后面的内容好像是她的一些喜好及习惯,于是乎我随意扫了两眼。
合上记事本,将它放在一旁,双手张开靠在沙发靠背上,脖子后仰,不由而笑,心想:我是第几个与她同居的呢?直接问她不就得了吗?
我拿起手机,找到几周前存的号码,犹豫了一下,还是拨通那个号码。
“喂,你好!请问是李湘林吗?”
“嗯。”
“有什么要问的吗?”
“我……我是……”
“你是想问我——”她似乎故意停顿了一下,然后以开玩笑的口吻说:“你是第四个吧?!应该是第四个。第一个和我同居了半年,然后有了喜欢的人;第二个直接说我有病;第三个和我暂住了两天。身为第四个的你是怎么想的呢,会不会和第二个一样?”
“不会,”我本想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况且她不一直都那样令人费解吗,“这种试居的想法在我看来是特别好的,能让我们知道彼此是否适合生活在一起。”
“所以?”
我在记事本上一边用食指写“巧”字,一边说:“你觉得我的‘所以会是什么呢?”
她没有顺着我话说,而是问我:“那你明天来帮我搬行李吗?”
“搬去哪里呢?”
“那就得看开车的师傅了。”
我深深地“哦”了一声。
“没有其它的事,我挂电话了。”
“……那晚……”话说到一半,手机“嘀”的一声,通话结束了。
说挂就挂,还真是斩钉截铁、雷厉风行啊,跟她道个晚安都难以说全。望着窗外的夜景,现在十点多了,这周即将结束,有多少人和我一样准备熄灯休息?
一起床,又是新的一周,这周不再是周而复始
第38章 :同住[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