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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希望的日子是难熬的,
     人在这种状态下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就算是坐牢,除非是罪大恶极之人,也很少会判处无期徒刑,
     而根据刑罚制度,即便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不触发特殊的不得减刑的限制条件,
     在里面服刑二三十年也是能出来的,
     要是有立功情节的话,出来得会更快。
     陆鸣打算给这些匈奴俘虏一个希望,好好挖矿的话可以洗清他们以往的罪孽,
     有机会出来重新做人,甚至是成为大汉的子民。
     在众人疑惑的眼神中,陆鸣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陛下,我建议给这些俘虏定下一个挖矿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表现良好的俘虏可以获得赦免,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
     或者是成为矿区的基层官吏,帮助我们管理矿区里的其他匈奴人。”
     在现代习以为常的有期徒刑,在古代并不是一直就有的,
     在汉文帝之前,汉朝的刑罚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很多人一旦犯了罪,除非得到赦免,否则罪犯的死期就是他的刑期。
     直到汉文帝规定:“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意思就是根据罪犯所犯罪行的轻重,确定不同的刑期,经过一段时间后,如果罪犯没有逃跑,就可以不用再执行相应的刑罚,
     到这时才有了类似于有期徒刑的明确起源。
     也正是有汉文帝的仁政在前,陆鸣的提议对众人来说也不算太陌生,
     听到后也都开始思考起来。
     公孙弘略一思索,
     “富民侯是想用这个办法让匈奴人安心挖矿么?”
     给了希望,他们才更能忍受挖矿的日子,减少暴乱的可能性,降低大汉对他们的管理难度,
     这个浅显的道理,以公孙弘的水平,就是用脚后跟都能想出来,
     只是陷于以往的思维方式,他并没有往这个方面想过。
     汲黯听着很高兴,
     “富民侯这个办法不错,定下一个期限后有助于让那些匈奴人老实干活,而且以挖矿的危险程度,”
     汲黯略为阴险的一笑,
     “等时间到了,他们能活下来也算命大,还他们自由又如何。”
     好家伙,陆鸣还是第一次在汲黯的脸上看到这种表情,他是阴险都留给匈奴人了吧,
     真是太坏了,
     不过听起来好爽。
     “富民侯觉得几年合适?”
     “三年,给他们定下一个三年之约怎么样?”
     三年之约,一听就有派头。
     汲黯等人有些不明白,看陆鸣的样子,似乎是对三年这个时间点有种特殊的意义,不过想到陆鸣以往的特殊之处,
     也就没有深究他为何喜欢三年这个期限。
     以大汉如今的生活条件,连续三年在矿洞中干活,对于身体的负担足以称为是一种摧残,
     只要不是那种双手沾满血腥的匈奴人,这个惩罚的力度不算轻。
     真要是有双手沾满大汉百姓鲜血的匈奴人,一旦被发现,连挖矿的机会都不会有。
     一场大会,就这么决定了未来匈奴战俘的下场,
     众人都很满意,大汉和匈奴战俘都有光明的未来。
     ……
     富民侯府,
    

第488章 我的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