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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推动文山超预算三倍的“国道改造工程”。
     98年十月到十二月,寒风凛冽,数千名老百姓为北山通往省城的文山国道段,日夜赶工,只为让该同志偿还本该属于文山广大工人同志的工钱。
     其种种行为,暴露出其将行政权力异化为“霸王条款”的霸道作风。
     第四条,违反官员经商条例。
     其夫人作为港岛某着名企业总裁,持有该企业股份。
     近期,该夫人却在祁同伟管辖区域内公然兴建工厂,涉嫌利用配偶职权形成“影子权力”,公然违背《条例》中关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禁业规定。
     其行为触及廉洁纪律红线,引发公众对权力廉洁性与市场经济公平性的质疑。
     第五条,有很严重的个人政治英雄情结,喜欢超前改革。
     为了树立反腐倡廉旗帜,标榜自己清廉正直形象。
     在对下属HK市的腐败问题,处理手段不够成熟。
     造成该地一位副市长的死亡,以及塌方式腐败。
     大量投资商外逃,经济严重下滑,给当地带来难以估算的损失。
     同时,在北山大搞超前改革之风,实际上却是违规触及红线。
     比如,用所谓的金钱物质激励,进行全民招商。
     这种所谓的全民招商,是否又是新型的政治腐败?
     一名干部,在一个月,收入数万。
     年终总结,市财政给招商人员发放上千万的激励,这些钱都是从哪里来?是腐败还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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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4章 五大罪名(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