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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被遗忘的继承权(二)[1/2页]

刑侦档案:破案先锋 快乐的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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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家遗嘱草案,由林远山本人撰写,保存在其私人电脑中,时间最后修改为凌晨00:47。电脑未设密码,表明他生前并未担心他人篡改。
     打开文档的第一眼,便是一句突兀的起始语:
     “我做了一个艰难但清醒的决定——财富,不能交到错误的人手里。”
     全文条款共五项,其中最关键变动在于第三条与第四条:
     3. 原定资产继承人由长子林泽宇变更为外孙女林静静,并设立信托基金至其成年,由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监管。
     4. 对林泽宇“在公司管理期间的财务问题”提出警告,并将其“从集团持股董事中除名”,同时冻结其原配股权。
     “他在斩断儿子的一切。”王佳读完文件后,喃喃道。
     “他怕儿子败光家业。”程望补了一句,“更怕……儿子背后的人。”
     ……
     上午12点10分,警方找到了林远山生前私人律师——江城明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至诚。
     沈至诚神情沉重,一句话揭开风暴:
     “林老先生在前日中午正式签署了遗嘱变更意向书,拟于本周五完成见证手续……这份草案我已经看过,他是认真的。”
     “你知不知道他和林泽宇之间有什么冲突?”
     “太多了。”沈律师轻叹一声,“林泽宇近两年在公司内部挥霍成性,投资失败,盲目扩张。林老几次三番想收回权限,但碍于家庭,迟迟未动手。”
     “直到这次他决心改遗嘱,是不是因为某件导火索?”
     “有个传闻——林泽宇为了填补亏空,把林家部分海外资产抵押给了高利贷机构,还动用了母亲名下的资产。林老知道后彻底失望。”
     “换句话说,这份遗嘱对林泽宇是死刑。”
     “换句话说,”沈至诚看向程望,“林泽宇活着的价值,全在那份旧遗嘱里。”
     ……
     14点05分,法医在林泽宇尸检报告中发现一个新异常:
第6章 被遗忘的继承权(二)[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