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胖眉头紧锁,眼神中满是忧虑,望着李大壮那气冲冲远去的背影,声音里带着一丝慌乱,向刘正询问道:“正哥,怎么办啊?”
刘正靠在椅背上,双手随意地搭在扶手上,无奈地吐出两个字:“凉拌。”
李小胖歪着头,思索了一下,提议道:“要不咱们报警吧?”
刘正目光平静地看着李小胖,反问道:“报警怎么说?说有一伙人正准备实施诈骗?”
李小胖微微一怔,随即低下头,略微思考了一下,抬起头说道:“就说发现了上次的诈骗犯。”
刘正依旧摇头,目光有些凝重,陷入了沉思。
不论是现在还是在后世,很多骗子之所以能逍遥法外,原因其实挺复杂的。除了受骗人觉得丢脸,没在第一时间报警之外,还有就是个人损失金额不算大。虽说一次被骗个千把块钱,对普通家庭来说严重归严重,还不至于倾家荡产,所以很多人就抱着花钱买教训的想法,不想再折腾。
另外,取证也特别难。
就拿上次购买便宜彩电的事来说,当时收了订金却没交货,从表面上看,这事更像是一桩未履行完毕的购销合同纠纷,而不是那种一眼就能看穿的赤裸裸的诈骗。尤其在刚开始拖延的时候,那几个人不断给出合理借口,比如说什么领导被查了之类的,让受害者觉得可能真的只是运气不好,事情没办成。
再说了,现在基层警力本来就不足,而且专业度也有限。对于这类涉及订金、内部关系,又没有直接暴力威胁的纠纷,派出所通常在第一时间就会把它定性为经济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警方常见的说辞就是:去找工商局或法院、你们自己协商解决、这属于合同违约,不归我们管。这样踢皮球的做法,真的会严重打击受害者报案的积极性。
还有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那就是立案的主体特别模糊。所谓的利民电器代办处,这玩意就是个虚构的机构,公章倒是有,但是印得很模糊,一看就是伪造的,根本没办法确认明确的被控告主体。像刘光福、陈伍德,他们也只是介绍人,开票据的也仅仅是收款人,根本没有形成明显诈骗链条的直接证据,能指向他们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证据方面也特别薄弱,也就只有收据,还有部分受害者的口供。骗子前期确实做足了样子,那些受骗人也都亲自去看了,满满一仓库堆积的全是“货物”,给人一种他们在努力履约的假象。最后又说领导被查,货物被扣,钱也被扣,还说是不可抗拒的风险,从明面上看,确实就差最后一步就能成功交货了。
就算把人给逮着了,又能怎么样呢?要是骗子声称所谓的关系在外地,本地警察要协调外地调查,那可就更困难、更耗时了,警察的积极性自然也不会高。
本身骗子就设计了不少防患措施,他们利用代办处这个概念,把自己伪装成代购,有点像中介的角色,而不是直接的销售方。又用所谓的合理理由,像领导被查这种借口来拖延时间,避免了问题集中爆发的可能性。最后还选择在事态发酵到顶点之前失联,让受害者根本来不及组织起来寻求法律帮助,时间窗口特别短。
在九十年代,很多人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概念。而且李卫兰的死,又给那些受害人增加了一层心理负担,这也算是间接帮了骗子的忙。
现在这些人再次出现,还打着弥补受
第682章 多看,多听,多想,就是别多嘴[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