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大吴会典?刑赏》载:34;凡审逆贼,必集三法司于午门:刑部尚书执刑典,大理寺卿掌刑具,都察院御史列罪证,三者缺一不得开审。逆贼服饰、车马、器用,需验明是否涉匠人血债,违禁者碎其器、焚其服,以示天威。34; 永熙四年六月十二,午门广场的青砖被烈日烤得发烫,谢渊的獬豸冠缨垂落如铁,见三十六名玄夜司校尉抬着鎏金囚车入城 —— 车栏上的 34;烈34; 字火印,正与七年前砖窑案犯人的烙铁一模一样。
周公吐哺,天下归心
永熙四年六月十二,巳时初刻。午门城楼的 34;正大光明34; 匾额在阳光下泛着冷光,永熙帝的冕旒垂落如帘,望着阶下戴枷的萧烈。谢渊的断笏磕在青铜刑具上,发出清越鸣响,惊起檐角栖息的寒鸦 —— 那是七年前父亲血谏时,断笏与丹墀相击的余音。
34;萧烈,你私铸兵器、通敌卖国,可认得这些证物?34; 谢渊的铁尺指向丹墀下的青铜鼎,鼎内盛着从魏王府地窖取出的匠人骸骨,指骨刀伤在阳光下清晰可见,34;《刑赏例》卷五第二款:兵器无匠人铭者,罪加三等。34; 他抖开《魏王府兵器账》,三百二十副弩机编号与骸骨工牌一一对应。
萧烈的赭衣拖过青砖,靴底刮出的砖窑红土让谢渊瞳孔骤缩:34;此土产自魏王府私矿,34; 他用手指挑起红土,34;与丙巳位砖窑骸骨同出一窑,你敢说不知匠人死活?34; 玄夜司呈上的验土报告显示,红土含硫量与砖窑焚尸残留物完全一致。
未时初刻,谢渊亲手摘下萧烈的冠冕,珠串突然散落 —— 串珠的丝线竟是匠人肌腱,每颗东珠内侧都刻着 34;丙巳 零九丙巳 二十二34;等编号。34;《舆服志》卷八第九条:亲王冠冕需用蚕丝,34;他举起断笏,笏身裂痕与肌腱断口的锯齿状完全吻合,34; 你用匠人肌腱串珠,每寸丝线都是断指之痛!34;
陈虎突然跪地,捧着从珠串中滚落的东珠,少年的泪滴在 34;丙巳 十七34; 的刻痕上,将编号洗得发亮。谢渊望向萧烈,见其眼底闪过一丝慌乱,知道父亲手札中 34;肌腱串珠,血祭冠冕34; 的记载终于得证。
申时初刻,谢渊抖开《魏王府人牲录》,三百二十个名字在阳光下连成血河:
第127章 周公吐哺,天下归心[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