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大吴会典?刑律》载:34;凡断狱必陈五证,银钱验其铸造,文书辨其真伪,舆图校其方位,人证核其伤痕,密语察其暗记,五者俱全方可定谳。34; 永熙三年孟冬,三法司陈十万雪花银于丹墀,铺三尺漕运条陈为阵眼,墨写谎说在血证前无所遁形。当陈然 34;墨泪血书34; 之论照进刑房,且看这一阙成碑如何让银锭缺角化作匠人骨殖,使条陈批注显为谋逆铁证,在墨痕与血印交织处,筑起永镇贪腐的无字丰碑。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永熙三年十月十三,申时初刻。三法司会审堂的青铜鼎炉燃着艾草与松烟,谢渊的皂靴踏过青砖,衣摆拂过地上用银锭、密信、条陈摆成的北斗阵 —— 阵眼处的《漕运改良条陈》泛着微光,泰昌帝的朱砂批红与匠人血指印在鼎炉青烟中若隐若现。
34;第一证,雪花银十万两。34; 谢渊托起鎏金托盘,银锭底部的北斗纹缺角在阳光中投下阴影,34;每缺一角,对应三十名匠人封窑;每道錾痕,皆是断指刻就的血书。34; 他望向大理寺卿,34;可着户部验银司比对元兴十七年炉号,与《匠人花名册》39; 病故 39; 记录完全吻合。34; 银锭表面的斑驳铜锈下,隐约可见暗红斑点,那是匠人血与铜汁合铸的罪证。
刑部尚书萧睦之展开《襄王密约》残页,火漆印缺角处的砖窑红土簌簌而落:34;第二证,越商密信十七封,信末北斗纹与银锭刻纹、砖模暗纹形成三重密语,39; 寒梅将折 39; 四字的起笔处,暗藏襄王私军的调令暗记。34; 每封信笺的边角都有细微焦痕,显是经火未毁的漏网之鱼,墨字间渗出的鱼油,正是北疆私军的密写药剂。
34;第三证,漕运改良条陈。34; 谢渊的手指划过李邦彦 34;必杀之34; 批注,墨色青斑在醋汁中显形,34;左手颤笔处浸着追风膏,与太府寺弩箭毒剂成分相同 —— 不是改账,是私军点卯的计数符号。34; 条陈纸背的纤维间,隐约可见指甲划刻的细痕,那是谢承宗被囚时试图传递的最后线索。
大理寺卿忽然颤声接话:34;第四证,匠人花名册!34; 他展开泛黄的绢册,三百二十个 34;病故34; 名字旁,不知何时被刻上弩箭编号,34;丙巳位砖窑的每个编号,都对应着兵器箱里的
第87章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