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大吴会典?司宪院志》载:34;司宪掌刑名按劾,当辨忠奸于秋毫,断曲直于廷尉。34; 然司宪正堂之上,霉变粟米与律法典籍同陈,带血鞭痕共惊堂木共振。谢渊携三证而临百官,非为逞口舌之快,实因民工血泪已汇作秋砧之声,太府寺的折耗旧例难掩通敌之罪 —— 且看这一曲《梁州》伤客心,如何在霜月清砧中,敲开贪腐集团的堂皇面具。
曲梁州伤客心,满楼霜月倍清砧
永熙三年五月初一,酉时初刻。司宪院正堂的青铜烛台上,九枝烛火在穿堂风中明灭,将 34;明镜高悬34; 匾额的阴影投在谢渊身上。他踏过青石板,袍角拂过阶前獬豸雕塑,手中木匣 34;砰34; 地砸在案上,霉变粟米、鞭痕图、分赃竹筹倾泻而出,惊得司宪卿李大人手中的判笔跌落尘埃。
34;太府寺右曹王崇年,34; 谢渊的声音撞在廊柱上,惊飞梁间宿鸟,34;自元兴二十年至今,克扣皇城工地工食银七万两,致民工三千人冻饿致残,按《吴律?工律》卷十三,该当何罪?34; 他抽出弩箭,箭杆上的越州锦缎在烛光下泛着冷光,34;更与越州商帮勾连,私铸穿云弩三千具,藏于萧氏官窑砖窑,此等通敌之罪,又该如何论处?34;
司宪卿李大人盯着弩箭尾部的北斗纹,额角冷汗顺着皱纹流淌,手中的《吴律》册页在抖:34;此...... 此乃工部折耗旧例,太祖朝亦有......旧例?34; 谢渊猛地翻开元兴朝《工食则例》,朱笔圈注的 34;折耗不得过五分34; 赫然在目,34;神武皇帝亲定祖制,太府寺竟敢折耗七成!34; 他的目光扫过堂下战栗的张三麻子,34;且每石粮折银二两,三钱入私囊,七钱购弩机,这 39; 七三分成 39; 的分赃例,可是写在太祖的《皇明祖训》里?34;
堂外突然响起闷雷般的鼓噪,数百民工跪叩司宪院前庭,手中掺木屑的饼子举过头顶,饼面上的血字在暮色中如泣如诉。老民工李三膝行向前,破碗里的碎瓷片叮当作响:34;大人们看看吧,这是俺们吃了三年的饼子,比城墙砖还硬啊!34; 他扯开衣襟,胸口刺着的北斗纹与弩箭刻痕完全一致,34;他们逼俺们做弩箭,说不做就填砖窑......34;
谢渊的指尖划过鞭痕图上的新旧伤痕,忽然想起城西砖窑的焦尸 —— 那些被记
第55章 曲梁州伤客心,满楼霜月倍清砧[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