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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果然见那条狗又从外边回来,梅三也就没有再伤害它,仍旧养在家里。
     【原文】饶州东湖傍居民梅三者,绍兴二十年除夕,缚一牝犬,欲杀已刺血煮食,恍惚间不见。夜梦犬言曰:“我犬也,被杀不辞,但欠君家犬子数未足,幸少宽我。”梅许诺。明日,自外归,恬然无所伤,乃复育之。《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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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三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