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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用火照时,只见他抱着桥柱而已。
     刘参的儿子都被抓坏了,小女儿被扔在路上。
     过了几天,军营中有一士兵,夜间看见一个毛鬼飞奔到屋上,射它没有射着,叫喊惊动了很多人,第二天受到惩处,用以使百姓明白,由于有盗贼盗窃,借故推托是妖怪。后来(那些鬼)就自己消失了,也不知那是怎么回事。
     【原文】唐建中二年,江淮讹言有厉鬼自湖南来,或曰毛鬼,或曰毛人,或曰枨,(“或曰枨”原作“报”,据明抄本改)不恒其称。而鬼变化无方。人言鬼好食人心,少女稚男,全取之。民恐惧,多聚居,夜烈火不敢寐,持弓刀以备。每鬼入一家,万家击板及铜器为声,声振天地。人有狂慑而死者。所在如此,官禁不能息。前兖州功曹刘参者,旧业淮泗,因家广陵。有男六人,皆好勇,刘氏率其子,操弓矢夜守。有数女闭堂内,诸郎巡外。夜半后,天色暝晦,忽闻堂中惊叫,言鬼已在堂中,诸郎骇。既闭户,无因入就,乃守窥之。见一物方如床,毛鬣如蝟,高三四尺,四面有足,(明抄本“足”作“眼”。)转走堂内。旁又有鬼,玄毛披体,爪牙如剑,把小女置床上,更擒次女。事且迫矣,诸郎坏壁面而入,以射毛床,毛床走,其鬼亦走。须臾,失鬼所在,而毛床东奔,中镞百数,且不能走。一人擒得,抱其毛,力扦之。食顷,俱堕河梁,大呼曰:“我今抱得鬼。”鬼困。急以火相救,及以火照之,但见抱桥柱耳。刘子尽爪损,小女遗于路。居数日,营中一卒夜见毛鬼飞驰屋上,射之不可,叫呼颇动众,明日伏罪。以令百姓,因而有盗,窃托以妖妄。既而自弥。亦不知其然。(出《通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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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床鬼[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