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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章 本案累计刑期将超过两万年![1/2页]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观鱼的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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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一辆运煤车从她们村子里经过,不小心发生了侧翻。

 其中的煤粉全部散落到了大马路。

 这些大妈……

 在知道后,拿着竹篓、麻袋将所有散落在马路上的煤粉全部打包带回了家。

 “根据刑法第268条,这些大妈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对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完全符合立案标准。”

 秦牧看着镜头,继续将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讲解了一遍。

 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有三个。

 需要三点同时符合方可立案。

 一个是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二是必须要具有严重的情节,三是对聚众哄抢的首要份子和积极参加的人予以惩处。

 其中。

 只要超过了4000元,便属于“数额较大”

 超过了4万元,便属于“数额巨大”。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

 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情节之一的,便足以构成了情节严重。

 哄抢三次以上的;聚众三十人以上哄抢的;哄抢他人用于生产、生活资料的;哄抢文物的······

 而这群大妈······

 人数非常多,早就超过了三十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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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哄抢的又是一车的煤粉。

 经济价值······

 更是超出了四万元。

 毫无疑问。

 符合立案标准,构成了聚众哄抢罪。

 量刑上。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出意外的话,这些大妈······将有部分人获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参与者也能获得对应的参与奖······”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用真实案例将这个罪名分析了一遍。

 在现实生活中。

 大妈这个群体......

 几乎无处不在。

 不少大妈缺乏法治观念,喜欢贪小便宜,经常干这种类似的事情。

 新闻里。

 也经常有类似的事件出现。

 大妈们以为法不责众,往往肆无忌惮,从没想过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好了,今天视频就讲到这里。

 最后。

 秦牧结束了视频的录制,停止了讲解。

 其实他讲解的罪名······

 都是生活中可能遇到的。

 为了自身的安全,知道的法律知识多一点,并没有什么坏处。

 他做普法······

 也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

 有时候。

 法律可能没有及时惩处这种行为,但不代表这种行为不违法。

 ......

 乾州。

 某居民楼里。

 马明正坐在电脑面前,看着论坛里激增的流量。

 同时监控着网友们的“危险发言”。

 “up最近也太高产了......“

 忙碌了一晚上,马明忍不住叹了口气。

 论坛流量激增······

 唯一的解释,就是秦牧那边有动作了。

 此时

 距离庭审已经过去了几天,累计审理的被告也有一批了。

 这些被告的存在······

 给秦牧提供了大量的素材,秦牧才能隔三差五就更新一个视频。

 而论坛里。

 此时正讨论的如火如荼,不可开交。

 “这才过去多久?up又更新视频了?我突然有点不习惯了。”

 “我那死去的室友啊,你在天之灵看到了吗?up进化成多更兽了,你可以瞑目了。”

 “代考罪都有?刑法管的咋这么宽?那我在大学里帮同学代考,岂不是也犯罪了?”

 “嘶!!楼上的,识相点赶紧去自首,现在主动认罪,说不定可以争取到减刑的机会!”

 “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这么低?但我咋感觉现实中没怎么管呢?”

 “我觉得,没管的原因······是因为没人去报警根据我的经验,只要符合立案标准,一报一个准”

 “......”

 三个板块里。

 网友们看到秦牧又更新的这个视频后,格外激动。

 恨不得每天都能有更新。当了秦牧的粉丝这么久。

 他们现在······

 也不再是简单的为了学点法律。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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