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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曙光初现(8)[2/2页]

龙游宇宙 龙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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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转眼历史进入了2007年,3月底一年一度的“两会”正常召开。经过一年多的酝酿,在这次人大会议上,拉开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序幕。在这次会议上对我国现行的体制作出了如下调整:
      1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从地方政府中分离。各级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由本地区人大会议选举任免。平时归口上级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关管理。
      2统计、审计、司法、监察独立。设立国家统计部、独立审计部、国家司法部、国家监察部,全部直属人大管理,与政府部门无关。此举主要是防止弄虚作假、贪污腐败以及各级官员互相勾结。
      3乡,县,市三级政府官员以及人大代表进行直接选举,任期五年。
      4裁减公务员的数量。分3年进行,将全国公务员数量由4000万人压缩到1500万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政府效率。将公务员的姓名、职责在媒体上每年公布一次,防止工作推诿、扯皮现象。
      5各级政府实行政务公开。每个月在重要媒体上向公众公开一次政府日常工作,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要提前公示,进行论证,并向人大汇报。违者以渎职罪或贪污罪处罚政府部门最高领导。
      6放开媒体言论自由,加大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公民的一切言论自由。
      在已经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的党代会上作出了如下决定:
      1党的纪律委员会与各级党委平级。除中央外,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互不兼职。
      2省级以下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全部由党员进行直接选举。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出台,与反腐败活动遥相呼应。彻底的整肃了地方和中央各级政府的种种陋习。最终目的就是一条,不惜一切手段的振兴中华。谁敢负隅顽抗,谁敢与中国人民为敌就彻底整死谁。
      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法制日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一则醒目消息,题目是《韩资企业打死打伤中国工人,造成1死5伤的惨剧》,随后的几天国内各大媒体纷纷播发了此条消息。在国内民众之间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件事情发生在上海杨浦区的一家韩国独资企业。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3月3日,该企业73名女工因被怀疑偷工厂东西,遭到厂内管理人员强行罚站、逐一搜身。当着男管理人员的面,有女工竟被脱掉裤子。整个过程长达50多分钟。更令人难以相信的是当有些工人奋起反抗时,该企业的老板竟然支使企业的保安,对这些工人进行殴打,并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的恶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发生后,韩国总经理以语言不通、对中国法律很不了解等托词加以搪塞。简直当我们中国人是白痴,毫无诚意可言。众所周知,严禁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侵权行为,并不是中国法律的特别规定。难以想像,韩国人竟会干出此等恣意践踏人权、公然蔑视法律的恶劣行径。其实这绝不是偶然的个别人的不法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优越的投资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吸引众多的外商。然而面对优越的投资环境和价廉高效勤劳本分的中国雇员,一些外资老板们不仅不加以珍惜和自重,反而愈加贪婪和骄狂,他们在大把赚取钞票的时候,根本没把中国员工的合法权益当回事。此类事件产生的根源是众多外商视中国雇员为廉价赚钱机器,蔑视中国法律的霸道心理。
      更令我国人民愤怒的是,在“非法搜身以及打人”事件中,该公司的一些中方人员的所做所为更令人愤慨和不齿。据报道,在参与搜身的4名女管理员和6名男管理员中,只有4名是韩国人,这就是说,我们73名女工大都是被自己同胞亲手lg辱的。甚至一些中国员工则在他人的利益驱动下百般阻挠受害工人上告和接受媒体采访。这种在金钱和利诱面前失去良知,丧失尊严和立场,没有民族气节的丑态,实在令人讨厌。他们这种任人驱使、仰人鼻息的谄媚之气,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在战火纷飞的年代,这些人将是不折不扣的新一代汉奸和卖国贼。
      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在监管外资企业用工制度等方面存有漏洞。互联网上有网友发表评论尖锐地指出: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国家的法律尊严为代价。在此事发生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将依法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对于一些不遵守中国法律甚至霸气十足的外商,坚决将其绳之以法,决不姑息。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一些有识之士也纷纷呼吁,要尽快在外资企业健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与资方平等协调处理劳资纠纷的基层工会组织。有必要强制在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历史不会倒退,中国员工决不是上世纪20年代的“包身工”,韩国人注定要为其野蛮骄横的行径付出代价。在这次事件发生被媒体报道后,3月16日当天上海市工商局就封了该工厂,令其停业整顿。值得称道和宽慰的是,73名女工在遭受不堪忍受的lg辱后,不顾工厂辞退的威逼,并对厂方欲降低赔偿费用的调解方式断然拒绝,毅然将其推上被告席。紧接着公安和监察、以及妇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迅速介入了此事。
      仅仅一个月后,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就对该案进行了审判。打人者被毫无疑问的被判处死刑,韩国经理虽然没有直接打人,但是却被法院认定是主谋,因此也被判了死刑。其余几名在场的韩国人被判了5-15年不等的徒刑。但是法院对在场中国人的处罚却出人意料,他们均被冠以汉奸的罪名判处死刑,以警示后人。用法官的话“我们不需要汉奸和卖国贼,趁早毙了他们,省得把周围的人都带坏了。”在审判书中还驱逐了该企业其余所有的韩国人,勒令他们必须在1个星期内离开中国。这家企业也被法院宣布限期驱逐出境,并且永远不准踏入中国国境,否则严惩不怠。
      这次事情的结果,狠狠的打击了各国在华企业的嚣张气焰,令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行为有所收敛。不过作为此事的余音并没有结束,一年后国家就出台了外资企业管理法,该法的出台犹如给这些外资企业戴上了紧箍咒,谁再敢嚣张叫他吃不了兜着走,而且随着我国企业产品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日子越来越难过,外国人在中国人眼里再也不热乎了。几年后这些企业在中国的市场逐渐被中国本土的企业夺回,不得不的带着巨额亏损,一个个夹着尾巴滚回了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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