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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9章 建国准备[2/2页]

纪元1701 忠孝仁义礼智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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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就辞职不干,庄不鸣也不阻拦,随着工读学校的一批批速成班学员毕业,逐渐在基层行政机构中占据主要的公务员职位,此时庄不鸣开始大力推行公务员立法,虽然期间不断立法修改,不过这种清廉执政的风气始终保持下来。在北海当官可以衣食无忧,还有养老金和免费医疗,但是干这一行就永远不要指望发财,在北海,有权力给官吏和军官发股票礼金的只有庄不鸣一个人,这是唯一的特权。别的任何人,既不能送,也没人敢收,不然就是行营哨探处的重点监控对象,任何企图向北海官吏和军人行贿的人,一经发现,就面临“收买人心,继而谋反”的可怕指控,这是北海立法规定的十恶不赦的大罪,一旦罪名成立,行贿者本人斩立决,根据罪名等级,甚至可能凌迟,家人灭族,如果家族中有人同谋,最高定罪为夷三族(父母妻)。
      北海立法,对移民照顾的很周到,但是同样,处罚十分严厉。监管最严的,除了行贿受贿,就是聚族而居的大家族和各种社团。北海立法中的长子继承制,彻底切断了其他家族成员和家族财产的联系,北海法律不承认家族公有财产,只承认具体到各人的私有权,这点与本土立法有本质区别。一旦家族成员失去与家族公有财产的关系,任何大家族立刻在利益划分面前分崩离析。北海的立法原则,彻底建立在个人基础上,不承认家族,不承认部族,连社会团体,也必须向官府的宗正司报备立案。所有北海下属辖地,任何非赢利性社会团体和宗教社团,必须在官府宗正司备案,必须具有公开的固定活动场地,严禁走门串户传教联络。所有的社团和宗教场地,必须允许自由加入、自由退出。这些社团和宗教场地,必须向所有北海国民和平民开放,允许自由旁观,严禁秘密集会。至于活动内容,只要不涉及谋反,随便。所有的登记社团和宗教团体,财物和金钱必须严格申报,任何捐献和施舍,不得直接交给这些社团,只能向指定的北海建设基金下属的钱行缴纳,这些社团用钱时,必须提出计划,向官府宗正司申请拨款,然后公开招标,最后才能从钱行划拨到相应的供货商账户。总而言之,所有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宗教机构,没有独立的财权。一般的商业机构,自然有税务局和行政机构的监管。对于这些非盈利社团和宗教界的严格管理,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这些机构图谋不轨,聚拢资金。随着北海移民人数的增加,从本土传来的佛教、道教各流派,还有欧洲人带来的天主教和新教在北海都有流行。庄不鸣本人对宗教兴趣不大,不过很多移民需要这类的信仰,因此北海对于宗教的态度相当开放,采用信仰自由政策。但同时,立法限制了这些宗教的财源和人脉,对于职业宗教活动者,严格限制从业年龄,禁止任何三十岁以下的男女从事宗教职业,违法者一般处以公益劳动,不关监狱,不罚苦役,就是在三十岁之前从事官府指定的公益劳动,这类工作任何时候都多得做不完,直到年满三十岁,如果还愿意从事宗教职业,经官府宗正司发给执照,就可以称为职业宗教活动者。凡是从事宗教职业的,北海立法不得拥有个人财产,不管是现金或者不动产。宗教活动场所,北海立法定义为公共场所,非个人拥有财产,其处置权归官府宗正司特批,属于特殊财产权,其使用权归合法的社团或宗教团体,但是所有权归官府宗正司。凡是不符合北海立法的社团或宗教,全部是非法团体或邪教,一经发现,即刻取缔,其违法人员以“聚众谋反”罪名被指控,处以苦役直至灭族。
      北海建国前的武力威慑和立法准备基本妥当,其实一般本土移民的政治参与兴趣并不大,北海对付的主要是移民中的家族势力和外来的各种宗教。尤其与欧洲天主教的矛盾最大,随着尼德兰和葡萄牙、西班牙等欧洲商船的贸易交往越来越多,欧洲传教者到北海的标津城、钏路镇、海参崴越来越多,其中以天主教的传教违反北海立法最多。这些传教士习惯于走门串户传教,而且收取信徒的捐献,不向北海官府指定的钱行缴纳,还有些喜欢搞秘密传教集会,其中不少属于宗教骗子,北海对于敢于违法的传教士,执法极为严酷,最少是苦役,大多直接处死。对于移民中的信徒,大力宣传北海的法律,要求所有社会团体和宗教团体按照北海法律活动,一般本土佛教和道教,千百年下来,已经比较习惯于官府的管理,至于金钱和捐献,北海官府信誉很好,从不吞没,只要报上花钱的计划和招标书,钱行账户里的钱足够,北海官府就直接批准,甚至有时还给予免税的优待。欧洲的新教各派别,一般也能遵守北海法律,毕竟新教派别很多,没有统一的教会,接受当地的法律也是势在必然,尤其北海对于宗教传播的管理合情合理,也不多收税,不吃拿卡要,只是要求公开化而已,真正的宗教信徒不会贪图金钱和享乐。但是天主教有些不一样,他有罗马教廷,而且喜欢搜刮骗取信徒的金钱捐献,尤其到东方的很多是冒充传教士的骗子和冒险者,目的往往就是钱财,因此这几年北海处死的这类骗子越来越多,其中西班牙人最多,还有部分是葡萄牙人,尼德兰人比较少。尽管天主教传教士违法行为很多,不过庄不鸣仍然坚持这种严格监管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天主教本身并没有被看做邪教,只是加强了宗正司的监管而已。在北海的城市和乡村,常常看到在城市的中心和四周建立着不同样式的宗教建筑,甚至某个教堂的隔壁就是一个佛寺或道观,一些移民中的信徒,往往在佛寺开光某个菩萨像,然后揣着菩萨像又跑到教堂作弥撒,这大概是本土人的特色,总之见神就拜,说不定哪个有用。庄不鸣也常常乔装改扮后带着朝鲜小萝莉和惠妹去佛寺道观随喜,也让女孩子们捐几个银币铜币给寺庙道观的账户,偶尔也带人去教堂听唱诗,看一些信徒在教堂办婚礼。北海这种严格监管下的宗教自由政策,反而弱化了宗教的影响,首先是这些宗教没有独立的财权,这就把传教的脖子卡住了,没钱去干阴谋,所有的开支必须列出计划后公开招标,期间的所有过程,这些社团和宗教团体根本拿不到现金,直接从钱行账户拨给供货商的账户。其次宗教职业者必须三十岁以上,这就卡死了培养后续传教人才的门路,如果没有青少年的宗教氛围,在北海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到了三十岁以上,真正有心宗教的人少之又少。而且北海辖区的宗教派别非常多,全部是自由信仰,自由退出,宗教团体没有强制手段,所以往往一个本土移民可能在佛寺道观教堂之间随意跑,一个宗教团体很难固定信徒人群,一旦被告发强制信徒,可能面临杀头取缔的危险。后来北海的补充立法,又增加了宗教传教必须使用华语标准音的规定,以免传教者用语言障碍搞秘密传教,这使得和尚们念佛经也必须使用华语,道教是本土的自发宗教,当然用华语,其他的新教和天主教等也在立法后全部用华语讲经传教,这里面开始出现伊斯兰教的问题。北海开始有少量的穆斯林在北海生活,大多是从南洋和阿拉伯辗转来北海的商人和船员,他们以往习惯于用阿拉伯语,但是在北海的严厉立法下,如果在北海长期生活,必须改变原来的语言习惯,这就产生了矛盾。后来北海通过再次补充立法,在北海港口指定区域居留不超过一个月的商人和船员,在保留区内的指定场所,在得到批准后可以建立临时的礼拜场所,人走即废,不得永久保留,如果长期在北海辖地生活,则仍然必须遵守北海法律规定。由于北海立法的严格管制,宗教场所只在城镇才能设立,因为在这些地方官府才能有效管制,一般乡村禁止设立专门的宗教机构,也不准许宗教职业者串门传教,为了娱乐这些偏远地方的移民社区,北海官府特意组建了很多大大小小的戏剧演出团队,资助这些剧团走向乡村。总体来说,北海的社会比较稳定,宗教和社团的活动负面影响不大,当然,极少数移民区也有秘密传教,一旦确认这种非法传教事实,官府行政机构发出通牒要求立刻改正,如果聚众反抗,下场只有一个,就是彻底斩尽杀绝,一些白莲教和天主教的秘密传教,就被宪兵和国民自卫队联合剿杀,对于这种法定的邪教,全部是斩草除根,鸡犬不留。庄不鸣对于宗教的影响力认识非常明确,任何宗教和社团,必须遵守北海的法律,必须在官府宗正司的管理下,任何企图冒犯北海法律的个人和团体,一律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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