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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章 磨刀霍霍向猪羊[1/2页]

纪元1701 忠孝仁义礼智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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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元1701
      0012章磨刀霍霍向猪羊
      与土人冲突的秋收之乱,让全体移民感受到巨大的威胁,同时提高了庄不鸣的地位。最初的北海军,是在缺吃缺穿无奈之下,不得不选送壮丁子弟为庄不鸣服役,以换取口粮衣被。这些早期移民经过颠沛流离,几乎没有几个完整的家庭,更不用说家族了。因此本土传统的宗族势力在北海早期移民中是没有的,也因此显得整个移民团体关系松散。庄不鸣从第一批移民上船,就居中联系,以自愿互助组方式建立了基本的人和人的交往渠道。经过在北海一年的生活,移民间的关系还算融洽,但是比起宗族血脉的天然信任,包括庄不鸣在内的所有人,仍然缺乏真正心中的信任和诚意。只是开拓辛劳,物力维艰,大伙把心思基本放在开荒活命,才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各自辛劳过活而已。
      庄不鸣竭力鼓吹财产私有制至上,那是因为他自己才是最大的财产拥有者,如果搞平均分配,那庄不鸣带来的大批物资岂不被瓜分一空。以雇佣方式招募军队,更是为了看护自己的财产,但是武力保护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尊重私有财产的全民公约被全体移民通过后,到了1702年金秋十月,北海各级行政机构推举完成,正式结束军管。同时推选的立法院和两级法院正式办公。庄不鸣指使军方立法代表,自己第一天亲自提出全民防疫法草案,第二天换一个人提出治安管理草案,第三天提出刑法草案,随后民法、物权法、商法、继承法、专利法、兵役法。。。。。。不到二十天提出五十多个立案,并且全部通过。庄不鸣用立法权为自己谋得极大的好处,掌握制定规则的权力,才是最大的财富。当然,对全体移民来说,这些法案的确立,给了大家明确的行为准则。尤其在行政和司法过程的公开化,彻底摒弃了中国传统的暗箱操作。
      北海的行政、立法、司法,其核心并非民主,而是利益制衡。北海初期的立法,几乎是在庄不鸣的独断专行下推行的,有些完全违背传统观念。如果按照民主表决,根本不可能获得通过。
      以继承法为例:到了明清之际,基本的财产关系,是建立在宗族体系的基础上。宗族中的大家长,在宗族具有极大的监护权。宗族继承分为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宗是近祖之庙,祧是远祖之庙,宗祧连称则表示祖庙祭祀,其意义在于对祖宗血脉的延续。宗祧继承通常采用嫡长继承制,即使兄弟叔伯分家立户,宗族的家长仍然是整个宗族的精神领袖。财产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债权和债务,所谓“人死债不烂”就是这个意思。诸子继承时采用诸子平分原则,女子没有继承权,外嫁的本宗女子归于外姓,自然没有继承权,嫁入本宗的外姓女子则归入夫家,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即使丈夫死亡,妻也没有权利继承丈夫的财产,只能转入新家长-通常是长子-的名下得到供养。特殊情况下,妇女可以占有夫或子留下的财产,但是一旦改嫁外姓,则失去这项财产权。
      庄不鸣新推出的继承法,则完全基于私有财产权,彻底抛开了宗法关系。按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尽管没有特别指出,但实际上默认了男女平等拥有私产的新标准。私有财产为个人所有,与家族、家庭均无关,除非发生财产交易或转移,否则个人拥有私人财产的绝对处置权。这种私有权马上带来了继承问题,庄不鸣极强硬的通过了长子继承制。硬性规定,不论被继承人是男是女,不论被继承人是否有配偶或者其他子女,其私有财产完全由长子继承。作为变通,允许继承财产的长子分出不超过十分之一的遗产自主分配给其他家庭成员,长子拥有完全处置权,可以分,也可以不分。但是禁止分配超出十分之一以上的遗产,否则按照赠予的标准征税。这种继承法十分明确的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的去向,尤其迫使长子外的其他子女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其目的就在于消灭形成大家族聚居的物质条件。长子占据几乎所有遗产,容易形成金融资金在经济活动中流动;被迫离开家族庇护的子女则必须磨练意志,学习生活技能。
      这个继承法是庄不鸣提出的法案中最遭非议的一个,但是因为执行起来比较简单,尤其在北海大家族形成之前,就彻底否定了宗法制,硬性打掉了宗族存在的基础,所以屡遭非议,仍然被坚持下来。长子继承中,不分嫡庶,这下子就否定了宗法制中的嫡妻。承认非婚生子的地位,私生长子不仅有继承权,连社会地位都很高。这种继承制度,使得民众对男女交往和婚姻约束十分严格。因为只要生了长子,就有最高继承权,哪还有大小老婆之分。长子的遗产独占权迫使其他子女从小就做好独立谋生的打算,任何企图冒犯这个继承法的行动,只会招致财产被法院判处没收,人人鸡飞蛋打。长子不见得是能力最强的,尤其这种继承方式下,继承财产的庸碌之辈很多,能够长保富贵的家族寥寥无几。但是凭借才能和毅力,很多非长子女获得了更多外出见识的机会,他们自己很快打拼出自己的家族,从社会底层迸发出强大的竞争力。这个继承法默许男女平等,在没有长子的情况下,长女也开始拥有继承权。
      北海治下,占据社会主要地位的大多是这种小家族,另外就是在经济方面占据绝对优势的垄断财团。北海立法的目标,就是破除宗族、家族、部族中的人身依附,由行政机构直接和每个人打交道。虽然没有采用传统的户籍制度,但是通过移民登记和推广医疗保险,已经在部分功能方面,取得了户籍管理的作用,移民登记可以统计人口来源的大头,医疗保险则可以补充生老病死的人口差额。在北海,在进行移民登记和办理医疗保险凭证之后,自由务工从业,发生财产交易,则由税务人员收税。管理层次少,管理过程简化,行政人员直接与民众交流,效率比较高,因此减少了行政人员数量和行政开支,贪墨在北海很难不被发现。
      得到许可进入北海捕鱼的土人,接受了缴纳十分之一实物税的条件,在秋汛之后大批捕捞鲑鱼。移民们只是原来没有这种捕捞经验,只要跟着土人看几次,很快就掌握了捕捉鲑鱼的技巧。移民们欠缺的经验得到土人弥补,相比土人的简陋捕鱼工具,北海能够提供的渔具优秀得多,一旦掌握鲑鱼的活动规律,移民们后来居上,捕捉的数量和速度,反而远超土人。到后来,移民做老板,做大工,土人反倒给移民打下手,移民用口粮支付土人的劳动,土人一批批成为被雇佣者。
      对移民来说,土人的薪水实在很便宜,用微不足道的口粮就让土人感激不尽。对土人来说,以往渔猎为生,饥一顿饱一顿,到了入秋还要和猛兽搏杀,争夺猎物,即便在鱼获最丰富的季节,因为缺乏加工储存能力,只能尽量多吃,到了冬季,依旧缺吃少穿,很多人没能度过漫长的冬季,冻饿而死,即使到了春季,在草木生长之前,仍旧难以活命。
      现在根据北海法律,移民们和受雇的土人签订契约,土人受雇,参与捕鱼,狩猎,从事渔产品加工和皮货加工,移民用口粮支付土人的劳作。没多久,前来应募的土人越来越多,甚至有的小部族整个投奔。北海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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