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鉴定结果了,那个孩子,属于轻伤,也就是说,你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我皱着眉头,思考了一会儿,有些郁闷的问道:“可是是他们先动手的,我连反抗的权利都没有了吗?怎么我还成为犯罪了?你们难道不去调查一下,他们一群二中的学生,在刚刚放学的时间段,跑到我们学校门口干嘛?这些你们都不去查的吗?”
李队长回答道:“不管他们去你们学校门口干嘛,你现在都好端端的坐在这里,在和我说话,你都是没事儿的,你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反过来,反而是他现在躺在医院里。所以说,最后犯罪的,还是你。”
“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我一定要等到他把我打死了,才算是他犯罪?如果让他先对我造成什么人身伤害的话,我还有反抗的机会吗?”
李队长冲着我喷了一口烟,“小子,你给我听好了,无论你是服也好,还是不服也罢,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谁也没有办法改变,现在事实就摆在眼前,无论那个孩子是什么动机,最后受伤的,都是他,然后呢,他充其量就是有个犯罪动机,而你,则是实实在在的故意伤害罪,而且,那个孩子的父母,也被通知到了,现在在医院守着,人家父母现在一口咬死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民事调和,就是一门心思的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就是这样,说白了,现在摆在你面前的,只有一条路,那就是乖乖的认罪,签字画押,然后等着被扭送到少管所吧,我必须要承认,我也觉得你有些可惜,不过没办法,这就是法律。”
我心里早就已经骂开花了,这是你麻痹哪门子的法律?如果大家细心的话,可以从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闯入你的家中,想要强行把你带走的人,是没有犯罪的,而如果你反抗了,把想要将你强行带走的人打伤了,那你就是犯罪;当着你的面,侮辱你母亲的人,没有犯罪,而如果你奋起抵抗,用刀子捅死了侮辱你母亲的人,你就是犯罪,因为你杀人了,杀人要偿命,欠债要还钱,这就是所谓的法律。我不能说我不尊重法律,但作为一个有独立人格的公民,我有质疑法律的权利。究竟是要事后弥补比较好,还是防范于未然更得当?这一点,可能还有待商榷。
虽然我心里有着一万匹草泥马飞奔而过,可我还是沉默了,因为我觉得,李队长对我说的这些话,不像是假话,我正在思考着,我接下来要怎么办,说句实话,不害怕是不可能的,无论我的心志再怎么早熟,当时的我,毕竟还是一个只有十五六岁的孩子,如果真的像李队长所说的,现在认罪了,被扭送到少管所了,那基本上就宣告着,我这一辈子,就这么完了,毁的,绝对不仅仅只有我自己的青春年华,还有父亲对我的期望,以及我和孙晴的未来。
就在这个时候,李队长将一份认罪的口供扔到了我的面前,“行了,别瞎想了,签了吧。”
第367章 警局风波[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