琦善等人在澳门被葡萄牙总督用了很高的规格进行了招待,并希望琦善能给他半年以上的时间以方便他对国王进行汇报。琦善说时间太久了,怕伦哲伦等人在监狱里撑不了那么久的时间,希望总督能就相关事宜作出相应的调整。
在吃过午饭后,琦善和葡萄牙人进行了再次谈判。这次谈判,葡萄牙总督没有在绕弯子,就组建联合商队之事给出了同意的决定,但有效期是三年,三年之后葡萄牙有权单方面放弃合作。
琦善同意了洋总督提出的三年之约,但随后洋总督又提出了释放伦哲伦等人的要求,说伦哲伦是组建联合商队的重要成员之一。琦善对于提出的放人要求没有同意,而是提出了一个方案,这个方案提出了伦哲伦等人和船需要用一百万两白银来作为赎罪银才可以把船和人给放回去。
洋总督一听到是壹佰万两白银就吃了一惊,又听到是赎罪银,就否决了此提议,但又说如果是交八十万两白银的保证金还是可以考虑的。
黄明仁看到谈判又想再次进入僵局,随机说道:“此事可以先搁置一下,等其他事议好了可以再回过头来再议此事。”
双方听了黄明仁的话,就进行了下一个议题。
“既然我们需要合作三年,那我们租借贵国岛屿之事是否也可以定了呢?”琦善问道。
“琦善大人,你就不要为难本总督了,关于租借岛屿之事事关国之主权,是需要国王和国会同意的。”洋总督说道。
&
第86章 谈判 7[1/2页]